C114訊 6月26日消息(顏翊)日前,西藏自治區(qū)財政廳接連發(fā)布了4則關于“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智慧校園信息系統(tǒng)建設項目(1包,第四次)”的投訴處理結果公告,預算金額為3978.99萬元,由中移系統(tǒng)集成有限公司中標。
公告顯示,該項目中標廠商中移系統(tǒng)集成有限公司被四家投標企業(yè)集體投訴,聯通數字科技有限公司、東華軟件股份公司、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和西藏高馳信息安全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了多項投訴,部分投訴事項成立,影響中標結果,不過合同已履行。
這一項目自啟動以來可謂“命運多舛”,不僅經歷了三次廢標,第四次招標還在短短幾個月內歷經三次中標人變更 ,從最初的西藏高馳信息安全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到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再到最終的中移系統(tǒng)集成有限公司。
據了解,該項目采購內容主要包括硬件設備及系統(tǒng)集成,原計劃用于提升西藏各級黨校的信息化水平。但該項目前三次招標均未能成功:
第一次招標 因“需對特定資格條件做修改”而廢標;
第二次和第三次招標均因“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三家”而流標;
第四次招標于2024年12月3日重新發(fā)布,并最終確定了中標單位。
中標單位變更經過
2024年12月31日,中標公告顯示:
供應商名稱:西藏高馳信息安全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中標(成交)金額:3587.5706910(萬元)
評審總得分:94.13143分
2025年02月06日,更正更新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中標(成交)金額:3619.1300000(萬元)
評審總得分:93.85566分
2025年03月12日,再次更新中標(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中移系統(tǒng)集成有限公司
中標(成交)金額:3666.0034260(萬元)
中標人評審總得分:91.29750 分
四起投訴:劍指中移系統(tǒng)集成有限公司
一. 聯通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投訴事項 :評標委員會錯誤適用同品牌合并規(guī)則,致使投訴人得分被降低,中標結果顯失公平。
處理結果 :投訴事項成立,影響采購結果。根據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針對投訴處理期間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我廳將另行啟動監(jiān)督檢查程序查明處理。
二. 東華軟件股份公司
投訴事項共三項 :
1.懷疑中移系統(tǒng)集成有限公司在該項目投標文件中所投普通產品存在虛假響應;
2.懷疑中移系統(tǒng)集成有限公司在該項目投標文件中所投核心產品存在虛假響應;
3.根據更正中標得分和中移系統(tǒng)集成有限公司投標清單,中移系統(tǒng)集成有限公司得分結果不合理,懷疑該公司投標文件存在虛假響應。
處理結果 :
投訴事項1部分投訴內容,以及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不成立,駁回投訴。
投訴事項1部分投訴內容,以及投訴事項3成立,影響采購結果。根據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投訴處理期間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我廳將另行啟動監(jiān)督檢查程序查明處理。
三. 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投訴事項兩項 :
1.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在未書面告知投訴人(原中標供應商)中標結果被變更原因的情況下發(fā)布公告廢除投訴人中標供應商資格,程序違法;
2.投訴人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完全響應,廢除投訴人中標供應商資格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代理機構對于質疑未作任何實質性答復。、
處理結果 :
投訴事項1成立,不影響采購結果,責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就未書面通知投訴人質疑答復的問題進行改正。
投訴事項2成立,影響采購結果,該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投訴處理期間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我廳將另行啟動監(jiān)督檢查程序查明處理。
四. 西藏高馳信息安全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投訴事項6項 :
1.中標供應商投標產品制造商經查詢不存在,所投產品參數中的部分技術未獲得原廠授權;
2.中標供應商提供的其他產品制造商名稱均不完整,存在歧義;
3.中標供應商投標產品為“定制”,無法提供節(jié)能、環(huán)保認證證書,不應通過符合性審查;
4.中標供應商所投產品“觀摩電視”“投影儀”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5.中標供應商所投產品“圖形工作站”“臺式電腦”“非編工作站”“導播管理電腦”“物聯網服務器”“分控電腦”“控制電腦”“吧臺電腦”不滿足招標文件參數要求、要求提供“顯示器”的設備未單獨列明型號、未提供相關的節(jié)能產品、環(huán)境標志產品認證證書;
6.中標供應商所投產品“筆記本”“導播管理電腦”“分控電腦”“教師主控平臺”“學員分控平臺”“控制電腦”“吧臺電腦”不滿足信創(chuàng)產品相關規(guī)定要求。
處理結果 :
投訴事項1,投訴事項2、3、5的部分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4、6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2、3、5的部分事項成立,影響中標結果。根據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投訴處理期間發(fā)現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我廳將另行啟動監(jiān)督檢查程序查明處理。